近年来,各地紧扣乡村产业振兴目标,以村或镇(乡)为区域,培育了一批地域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业态类型丰富、创新创业活跃、综合实力强的“一村一品”村镇,引领乡村产业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 1 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对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进行了说明。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行政镇(乡),立足本地农业农村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开发特色产品,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一)主导产业突出。村主导产业产值超过 1000 万元,占全村生产总值的 50% 以上(贫困县可降低至 700 万元、占比为 30%)。镇主导产业产值超过 5000 万元,占全镇生产总值的 30% 以上(贫困县可降低至 3000 万元、占比为 20%)。
(二)融合趋势明显。聚焦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发展电子商务、休闲体验、健康养生等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联农带农作用突出。通过培育主导产业,申报村从业就业农民数量占村常住人口的 50% 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所在镇高 20% 以上。申报镇从业就业农民数量占镇常住人口的 30% 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所在县高 10% 以上。
(四)品牌知名度高。申报村或镇(乡)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商标注册,加强宣传推介,培育知名品牌,在当地有一定美誉度。
认定程序
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分配名额组织申报推荐。
制表:河北品牌农业
(一)村镇申报。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推荐。县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申报村或镇(乡)有关信息,择优推荐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分配名额,推荐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
(三)审核认定。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农业农村部文件发布认定名单。
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按照认定工作要求,细化遴选条件,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有序开展。确定推荐名单时,应向“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52个未脱贫摘帽县倾斜。
(二)审核把关。按照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核实,严控数量,确保推荐的村或镇(乡)情况真实,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 10 月 30 日前,将推荐函、村和镇(乡)有关材料报送乡村产业发展司,并发送电子版。
(三)动态监测。我部将通过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调查系统,动态监测示范村镇发展情况。各地要定期更新示范村镇相关数据。
(四)宣传推介。总结“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好做法好经验,推介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宣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成效和鲜活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编辑:河北品牌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