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乳企收到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饮品 2021-11-02 09:18 
摘要:

中国证监会要求阳光乳业重点披露发行人主要销售区域的行业各项基本情况,并结合主要销售区域市场发展情况及供求状况变动趋势、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与竞争对手相比核心竞争力,充分揭示销售区域集中、产品竞争力相关风险,产能利用率尚有上升空间分红问题也是此次中国证监会关注的重点之一,中国证监会要求阳光乳业说明报告期内数次分红、累积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近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乳业”)的首发反馈意见。
新乳业注意到,此次中国证监会向阳光乳业提出了51条反馈意见,主要涉及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及其他问题。

01

区域属性突出,90%以上销售收入来自江西

公开资料显示,阳光乳业前身为创立于1956年的“公私合营南昌市奶牛场”,至今已有65年历史,是一家集牧草种植、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乳企。公司主要从事液态乳、含乳饮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低温乳制品系列、低温乳饮料系列、常温乳制品系列、常温乳饮料系列等100余个品种。其中,低温乳制品是阳光乳业的核心产品。
2018-2020年,阳光乳业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5.40亿元、5.43亿元和5.2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为1.02亿元、1.04亿元、1.05亿元。
不过,阳光乳业销售收入90%以上来自江西地区,其中超过一半收入来自于南昌。因此,中国证监会要求阳光乳业重点披露发行人主要销售区域的行业各项基本情况,并结合主要销售区域市场发展情况及供求状况变动趋势、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与竞争对手相比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分析披露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发行人产品的可替代性,充分揭示销售区域集中、产品竞争力相关风险,并做重大事项提示。补充披露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揭示风险。

02

多次大额分红,产能利用率尚有上升空间

分红问题也是此次中国证监会关注的重点之一。2018-2021年4月间,阳光乳业进行了六次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合计4.82亿元。据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约6亿元用于江西、安徽相关产线建设及营销渠道建设。但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阳光乳业产能利用率逐年下降,2020年产能利用率为66.42%。
对此,中国证监会要求阳光乳业说明报告期内数次分红、累积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及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说明相关股东缴纳所得税的情况;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产销量及在手订单的变动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中国证监会还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报告期内阳光乳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得分红款的用途进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流向客户、供应商的情况。

03

经销模式为主,前员工做经销商

此外,阳光乳业招股说明书中提到,公司产品销售主要以经销模式为主,直销模式为辅。2018年至2020年,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占比为89.68%、89.19%、89.26%。据悉,阳光乳业前五大客户主要是经销商,但总体占营收比例不高。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合计收入占阳光乳业营收比例不超过15%。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披露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制度,报告期各期经销商数量及对应销售金额分布情况,新增和撤销经销商的数量及销售占比,新增和撤销经销商名称、对应收入、毛利、毛利率、应收账款情况,新增或撤销的原因,经销商是否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公司对经销商的财务支持(如借款)情况、返利和补贴政策金额及会计处理方法等情况。

另外,阳光乳业还存在客户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前员工离职做公司经销商、前员工控制的公司成为公司经销商和公司间接股东为公司经销商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要求阳光乳业补充说明其原因与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人员或其控制的主体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发行人与上述经销商定价依据及是否公允,与其他经销商定价机制是否一致。

自公布招股说明书以来,阳光乳业就备受关注。由于产能利用率连年下降却要上市募资扩产,上市前两年还巨额“突击分红”等问题,外界对阳光乳业的IPO之路,大都保持疑问的态度。

随着此次中国证监会披露反馈意见,阳光乳业对这些问题能给出一份怎样的答卷?新乳业将持续关注。

来源:新乳业
本文地址:https://www.tyjzk.com/?p=52126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admin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