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起诉书显示,2009年,寰发酒业与上海埃雷米人头马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人头马中国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前者成为人头马核心产品干邑系列产品的广东地区授权经销商,双方约定了约2850万元的销售任务。2010年,由于寰发酒业从人头马中国公司处进货总价达到了4.5亿元,远超计划,因此双方的合作也进一步升级,寰发酒业成为人头马干邑系列(路易十三、人头马特级等)产品在中国的总经销商。

在合作之初,双方经历了多年的蜜月期。据寰发酒业代理律师乔越千介绍,2007年,路易十三单瓶的价格仅为4000元左右,年销不足1万瓶。在寰发酒业接手中国总经销权之后,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并搭建了多级经销体系,到2013年,路易十三在国内的售价达到1.5万元每瓶,年销售超10万瓶;人头马特级干邑的年销售量,也从2007年的2万箱,增长到2014年的18万箱,增长了9倍。
但随着人头马管理层和营销策略的调整,双方的关系变得微妙起来。2015年之前,双方每年续签经销合同,但从2015年4月1日之后,双方就没有再签订书面协议,生意照旧,直至2017年5月。
据乔越千介绍,2017年5月,人头马中国公司单方面提出寰发酒业不再是人头马干邑系列国内的总经销商,并以2400万元作为补偿,终止原先的经销合同。经双方协商,后约定寰发酒业继续作为人头马干邑系列在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西南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协议另签。
很快寰发酒业发现,在其经营的市场区域中,出现了从其他省份跨区销售的干邑产品,价格也低于寰发酒业的进货价格。同时,寰发酒业发现人头马中国公司借助电商平台低价销售其所代理的干邑产品,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双方的经销协议也未能签订。
2019年4月23日,人头马中国公司单方面宣布终止双方的所有合作,并提出1800万元的补偿金,但遭到了寰发酒业的强烈反对。当年5月,人头马中国公司暂停向寰发酒业供货,在协商无果后,2020年6月,寰发酒业将人头马中国公司告上法庭。
2、协议和补偿金额成争议焦点
从2015年之后,寰发酒业和人头马中国公司就没有再签订书面的经销协议,但双方的生意持续到2019年才终止。对此,乔越千解释称,在2009年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之前,双方已经开展了多年合作,当时也没有协议,因此2015年之后,虽然没有签订新协议,但出于信任,所以双方对于书面协议当时也并不是特别重视,总代模式也未发生改变。
人头马中国公司表示,公司在诉讼期间,并不愿意对此事发表评论,但对于经销合同的时限,人头马中国公司提供了补充信息,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经销合同》的有效期是自2014年4月1日到2015年3月31日,该合同到期终止之后,双方未再签订《经销合同》,而是仅以订单方式购销货物。

对此,乔越千则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双方还是按照原合同在履行,法律上视作双方以行为延续之前的合同。而且双方在2017年5月22日的《终止协议》中的条款写明“双方就原经销合同达成如下终止协议”,如果原经销合同已于2015年4月1日终止,何必再签《终止协议》?而且《终止协议》明确约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人头马将指定寰发公司作为其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以及西南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并且已经进行履行。
另一方面,在补偿金额上前后也有较大的差距。据介绍,双方之所以在2017年终止协议,是因为当时人头马的全球CEO提出,希望收回上海等地的销售权,考虑到上海等区域每年的销售额约为6000万~7000万元,只占到20%左右,因此寰发酒业最终同意,而2400万的赔偿金额是按利润率计算后得出。
因此当2019年人头马中国公司提出要终止双方的所有合作,并愿意给予1800万元的补偿时,寰发酒业表示无法接受,认为放弃每年数亿元的销售额,1800万元的补偿金额过小,并指2016年4月1日到2017年3月31日,寰发酒业销售人头马产品的利润约1.68亿元;此外人头马中国公司此前的违规销售也给公司销售带来相当大的损失。
不过人头马方面并不愿意对赔偿金额的前后差异和具体情况做出进一步评论,但表示会相信和尊重中国法院的判决。
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