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一日上午,接到一家装备制造业国企老总的电话,他说今年上半年业绩很好,超出了既定的利润目标,让我给他想点办法给大家发点奖励鼓舞士气。他强调他们是比较传统的国有企业,既没有上市、混改,也不是“双百企业”或“科技示范企业”,发这笔奖金必须要有合理依据。今天把我们的沟通过程分享出来,希望这套机制可以解决大量国企中长期激励实施困难的现实问题。

Q:“张总,什么是这个’超额利润分配机制啊’”
“超额利润分配,简而言之就是企业当前经营良好,获得了超过目标利润的利润,并将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常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并分配的一种激励方式。”
Q:“这种形式有政策依据么?”
“当然啦,今年1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配机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为进一步完善和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提供了新的政策依据。”
Q:“文件名称写的是双百企业的指引,那我们不是双百企业也能适用么?”
“可以的,虽然文件标题是写的“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的指南,但没有拒绝其他企业参照执行,具有可行性。当然,这个工具也有限制条件,如要求企业具备清晰战略及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当年盈利且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建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且三年没有财税方面行政、刑事处罚,实际上这些限制也是非常有限的”
Q:“这样啊,那这个具体操作会不会很麻烦啊?”
“不会的,它最大的特点就是简便灵活,实现超额利润分享的完整实施流程只需制定“设计方案、实施细则、兑现方案及步骤兑现”四步,因为不涉及产权价值的确定,也不涉及长期持股过程的管理,所以相对于权益类激励工具而言,它具有更简单、灵活、高效的特点。此外,《操作指引》虽强调严格考核和兑现,但对目标利润的规定也体现了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的精神,只要你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即可,比如健全的岗位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即可操作。”
Q:“明白了,这个工具需要我们具有较为规范的人力资源体系和系统对吧?”
“是的,具体来说就是需要有完善的岗位与职级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
Q:“嗯嗯,好,具体如何来分配这个奖金呢?千万不要变成新的大锅饭啊”
“分配奖金一定是基于贡献的。首先第一步就是在兑现方案中明确分配对象,超额利润分享要求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在适用人员范围上也有一些明确的规定,如提出集团公司或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在本企业兼职的,按其主要履职的岗位职责、实际履职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可参与本企业超额利润分配机制,这就是说公司的一部分关键人员,关系在上级集团的也可以参与。实践中,我们建议重点围绕“核心骨干”人才,建立选拔标准,按照“先定岗、后定人、最后定金额”的步骤进行,即根据工作岗位对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性进行评价,首先选定激励岗位。然后根据任职者的任职资格匹配度、绩效表现、未来潜力等指标,确定其是否入选。最后一步就是根据实际贡献确定超额利润分享的金额。”
Q:“好的,“先定岗、后定人、最后定金额”,我记住了!我们就想对这些关键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额外激励,今天您的指导让我豁然开朗!后续还请您多多辅导啊!”
“没问题,预祝一切顺利。”
希望这通电话,也能让你更懂“超额利润分配机制”。
作者:张鹏 和君咨询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