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被荔浦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为1486元。据天眼查显示,此案是终端店与供货商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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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荔浦为民食品经营店与燕京啤酒(桂林漓泉)公司于2019年4月1日签订了《零售销售协议书》,之后又签署了两份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荔浦为民食品经营店销售燕京啤酒(桂林漓泉)公司的啤酒,达到相应的数量之后可获得一定金额的销售奖励和年度返利。

当荔浦为民食品经营店达到供货企业的销售数量后,对方以销售奖励不符合协议约定为由,拒绝支付销售奖励和年度返利。

通过查看双方的协议约定可以看到,里面有【口头承诺】的相关内容,这在协议签订中是一种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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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明算账
俗话说,亲兄弟还要明算账。
何况是销售供货商的产品,凡有关在实际经营中要求的事项必定要【明文约定】在协议中,切不可因为和供货商关系好而放松警惕,即便因为面子问题不便在协议中讲明,也要留下其他相关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
那么,签订供货合同一般要注意什么?

1,货物名称、数量。
2,供货时间。
3,供货地点。
4,质量要求。
5,价格约定。
6,付款方式(现金/转账、预付款、尾款等)
7,定金、订金要分清。
8,是否有赠品,其他奖励、返利、补贴等。
9,违约处罚。
10,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