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默认 2021-12-03 16:04 
摘要: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3,二、其他说明(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16元/股(含)。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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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3,500股(因相关人员误操作,在收盘前半小时内成交7,500股,成交金额401,019.00元,成交均价53.4692元/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4%,最高成交价为53.57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07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533,290.00元(不含交易费用)。除了上述由于相关人员误操作,在收盘前半小时内成交7,500股外,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26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526,045.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881,511.25股)。

(二)公司回购股份除了前述由于相关人员误操作,在收盘前半小时内成交7,500股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第十九条的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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