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政策的支持和产业发展的带动下,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加速,在破解谁来种地难题、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整理了今年可申请的几项家庭农场相关补贴,一起来看看吧!
1.种子工程储备项目
资料图片,与内文无关。图片来源:新华网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 3 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 500 万株以上能力,近 3 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数额:中央资金 500 万元以内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报时间:6 月底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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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7-8 月
受理单位:农业农村部(各地农委、农业农村相关部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 200 亩以上,每个露地基地 1000 亩以上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 5~30 万亩
申报时间:9 月
受理单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数额:先建后补,视具体情况
6.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申报时间:10 月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 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申报时间:不定
家庭农场既能享受到国家政策,同时可以继承和发展,而且家庭农场涉及农业规划、财产、品牌建设、农场继承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进行“登记”。只有登记了才能获得国家认可,便于认定识别、政府管理与政策支持。
国家规定,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家庭农场登记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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