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生产、销售7万余瓶假冒波尔多葡萄酒被查处,涉案金额达140万元

酒类 2022-01-30 17:08 
摘要:

被告人赵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故铤而走险卖假冒波尔多在中国葡萄酒市场上,不只是因其以进口葡萄酒的身份率先打开中国葡萄酒市场,屡屡有假冒波尔多葡萄酒的产品流向市场。赵某、王某、姜某三人便是因销售此类假冒产品被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起诉。不仅自行生产假冒波尔多葡萄酒,还帮助客户姜某代加工假冒波尔多葡萄酒。被告人赵某、王某自行生产、销售假冒“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葡萄酒。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赵某、王某、姜某等3人依法提起公诉。据悉,被告人赵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BORDEAUX”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葡萄酒,涉案假酒7万余瓶,货值金额约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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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平平,故铤而走险卖假冒波尔多

在中国葡萄酒市场上,法国葡萄酒具有超然的地位,不只是因其以进口葡萄酒的身份率先打开中国葡萄酒市场,更有多年来凭借优秀品质赢得的消费者口碑,特别是波尔多产区为代表的法国葡萄酒品牌,备受市场欢迎。

三人生产、销售7万余瓶假冒波尔多葡萄酒被查处,涉案金额达140万元

也正是因为波尔多葡萄酒受欢迎,为了迎合国内葡萄酒消费者喜好,近年来,屡屡有假冒波尔多葡萄酒的产品流向市场。此次,赵某、王某、姜某三人便是因销售此类假冒产品被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起诉。

根据资料,2015年底,赵某等人出资成立一家葡萄酒有限公司,主营生产销售自主品牌葡萄酒。2018年起,王某任公司法人,并负责产品销售。然而自主品牌葡萄酒销量平平,为牟取更大利益,赵某等人决定铤而走险,不仅自行生产假冒波尔多葡萄酒,还帮助客户姜某代加工假冒波尔多葡萄酒。

2019年3月起,赵某、王某、姜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由被告人姜某提供酒标委托加工,被告人赵某、王某在其经营的公司厂房内,提供酒汁和酒瓶,并通过灌装、贴标、装箱等制作流程,生产假冒波尔多葡萄酒。

截至案发,被告人姜某共订购假冒“BORDEAUX”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葡萄酒6万余瓶,货值金额88万元,均被其销售给他人。

另查明,被告人赵某、王某自行生产、销售假冒“BORDEAUX”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葡萄酒,货值金额25万余元。此外,警方从赵某经营的公司仓库查获假冒波尔多葡萄酒1.6万余瓶,货值金额26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在性质上已经属于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注册商标”,可以作为注册商标获得刑事司法保护。

本案中被告人虽然有自主品牌葡萄酒,却在自主品牌葡萄酒上,使用了“BORDEAUX”地理标识集体商标。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BORDEAUX”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行为,认定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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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早有法规保护“BORDEAUX”地理标识

自2011年起,CIVB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就在争取地理标志获得承认并为集体商标进行注册方面展开一系列的行动。

到2012年,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就已经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Bordeaux波尔多”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

当时,商标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波尔多”葡萄酒是法国首个在中国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原产地名称,对法国原产地名称在中国获得商标法有效保护起到了示范作用,获准商标注册后,“Bordeaux波尔多”将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

三人生产、销售7万余瓶假冒波尔多葡萄酒被查处,涉案金额达140万元

2015年,“波尔多”产区名称正式获得承认。此后不久,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宣布,认可所有波尔多平静型葡萄酒的原产地监控命名为地理标志。

法国酒商曾表示,承认这些地理标志,即表示被纳入中国法律的框架,这有助于提升对我们产品的保护力度,让中国消费者从中受益。

另据国内葡萄酒从业者介绍,“波尔多”产区名称正式获得承认后,摆脱了以往只能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侵权事件的困境,国内侵权波尔多葡萄酒的案件解决效率提高、维权成本降低,有力地打击了恶意攀附他人地理标志知名度及质量信誉并进行虚假宣传的侵权行为

未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更加完善,查处、惩处力度的进一步加强,此类侵权事件应会越来越少。

来源:葡萄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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