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酒的这些宣传你敢信吗?

酒类 2022-04-20 09:19 
摘要:

白酒营销的浪潮就从未停歇。因为历史原因我国酒企品牌的传承时间都算不上太长,我国的白酒消费者所着迷的也正是那绵延无尽的诗酒人生。这就让相当一部分酒企在品牌塑造方面竭力向着更古老的时间点上去靠拢。那些并无这种底蕴又想表现得自己历史悠久的新品牌又是怎样做的呢?类似这样品牌历史极其粗糙的所谓品牌,02争议话题或人物从追求营销效果的角度看?仍然需要充分考虑到话题和代言人选择上潜藏的风险。

提起白酒营销,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伴随着80年代末期市场经济潮流的兴起,白酒营销的浪潮就从未停歇。在这个过程中,抢占时代红利的少数品牌收获了超强的品牌影响力,而其他籍籍无名者则逐渐边缘化。酒企们深知“酒香也怕巷子深”的道理,从各种渠道以各种形式试图吸引目标消费受众的注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酒企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展示自己本无可厚非,但在实际操作中却经常能看到一些触碰到“雷区”的操作出现。譬如在广告画面中出现未成年男女形象,又如疯狂宣传产品饮用有益健康。这些营销内容的出现,让那些勇于“趟雷”的品牌在口碑上蒙受了相当的损失。也给广大白酒营销人提了个醒,我们的营销思维是否需要转变了?

那么,白酒营销常见的雷区有哪些呢?

01

虚假品牌营销

无论是何种品类产品的营销,真实性都应当是放在第一位的。但令人遗憾的是,有不少想要闯出名号的白酒企业,在品牌的真实性表达方面是存在瑕疵的。

众所周知,因为历史原因我国酒企品牌的传承时间都算不上太长,能绵延数百年不断绝者就已经相当了不起了。但在某一段时期内,我国的白酒消费者所着迷的也正是那绵延无尽的诗酒人生。这就让相当一部分酒企在品牌塑造方面竭力向着更古老的时间点上去靠拢。

关于白酒的这些宣传你敢信吗?

确有传承者,当然可以从某些文献材料中找到先贤们的一鳞半爪。那些并无这种底蕴又想表现得自己历史悠久的新品牌又是怎样做的呢?讲究点的,找个从大酒企出来的酒师,从他的祖上开始论,沾沾大牌子的光。不那么讲究的,也只有胡编乱造这条捷径可以一试了。而这样尝试的结果,就成了邯郸学步。所以我们看到了“传承于战国的烧酒”,看到了“秉承XX酒厂XX代老师傅家族传承技艺”这样的品牌口号。

试问,类似这样品牌历史极其粗糙的所谓品牌,真的能让消费者高看一眼吗?

02

争议话题或人物

从追求营销效果的角度看,白酒营销话题性越强越好,代言人名气越大越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需要充分考虑到话题和代言人选择上潜藏的风险。
以话题选择来看,白酒本身的话题性较少,可供传播的差异性优质内容产出较为困难。这要求白酒品牌在选择传播话题时能与有时代感的热门话题相互绑定,找准契合点进行营销。在这一点上,舍得酒业的《舍得智慧人物》做得就很好。邀请一大批分属各领域的优秀人物分享舍得智慧,既紧贴时代又传递了品牌精神。当然这跟人家的名字取得好有直接关系,可复制性不强。但这至少提供了一个借鉴,其他品牌也可以从自己的名字角度生发一些思考。

关于白酒的这些宣传你敢信吗?

从近年来娱乐圈的发展状态看,酒企选择合作代言者的范围正在逐步缩小。与明星的合作,并非名气越大就越好,还应当充分考虑明星与企业精神、消费受众、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契合度。如与企业调性不合难免伤害品牌形象,与消费者不合则会显著影响营收,如果不小心采用了失德艺人,那更可能带来一场公关灾难。相对而言,这些可能遇到的“雷”虽不致命却十足恶心,白酒企业应当慎之又慎。

03

违背科学常识

真实的品牌才有力量,真实的产品营销亦然。

有一个案例让笔者记忆犹新。

一次在家中独酌,母亲见我倒酒喝,便让我给她也倒一杯。问其要饮酒的缘由,答曰“不是说白酒可以活血吗?”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内心是极度震惊的,但又觉得有点悲哀。我当然没有给她倒酒,还告诉她高血压患者不宜饮酒这个事实。

从这件小事里,我感受到了老一辈白酒消费者们被白酒功能性价值成功攻略的事实。他们没有权威的信息获取渠道和丰富的知识储备,更容易接受那些道听途说的所谓“真理”。但时间走到了2022年,如果还有酒企敢于将“活血化瘀”、“有益健康”此类冠冕堂皇的功能性承诺放在传播内容里,那就是自讨没趣了。一个好的宣传内容,至少不应该是违背基本科学规律的。

我们可以只谈风月情怀,但不能颠倒黑白。

04

触犯法律

这当然是白酒营销的红线。
在法律法规十分健全的今天,白酒营销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关于白酒的这些宣传你敢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 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二) 出现饮酒的动作;(三) 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四) 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此外,《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中对酒类广告也有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酒类商业广告,不得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传播对象的频率、频道、节目中播出。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不得超过2条。
罗翔曾经说过:“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这句话对白酒行业从业者同样适用。承受动辄数十万的罚款,只为了让大家看一眼碰杯对饮的场景,这份惬意的成本未免有些过高。所以无论是为了薪火相传以老带新,还是为了仗剑天涯遗世独立,那些让孩子们掺和进来的酒类广告,可以休矣。因为,真的很费钱。
在“十四五”发展新时期,白酒营销也需要与时俱进。摒弃原有固化僵硬的营销思维,避开虚假营销的雷区,用真实的品质和真诚的态度卖真货、讲真话,合法合规才能真正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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