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有便利店老板向媒体反映称,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商家下架店内槟榔,不得销售。
而后,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回应,他表示,近期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浙江省内的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制品。”
“这个通知基本是永久性的,不是说短期(下架)。”该工作人员称,如果之后商家存在销售槟榔的行为,相关部门会对此进行处罚,“现在就是先引导商户对槟榔进行下架处理。”
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浙江省是从今年9月初开始下发有关通知,禁止槟榔作为食品销售的。同时,2020年最新版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槟榔作为食品的生产许可和监管便缺乏了依据。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槟榔果列入了一级致癌物;2019年,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要求湖南所有槟榔生产企业从该年3月7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2020年,最新版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2021年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部分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