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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被视为诋毁,社供酒要酒评人道歉
近日,贵州社供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某酒评人发去了律师函,理由是:某酒评人对“社供”品牌酱香酒的商标、销售地址、生产地址、产品质量等进行嘲讽,其发布的视频是对中国供销总社及“社供酒”声誉的打击。

据这份律师函所述,贵州社供联合酒业有限公司系贵阳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全资企业,贵阳土产日杂有限公司为贵阳市供销社社属企业。
贵阳市供销社则为中国供销总社社属单位,得到授权给旗下子公司贵州社供酒业有限公司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志。同时,贵州社供酒业有限公司为“社供”品牌酱香酒注册商标所有人。
贵州社供酒业有限公司根据国家酱香酒标准,委托贵州省仁怀市牟池酒业有限公司,在茅台镇加工“社供”商标品牌的酱香酒,经过“贵州省酒类产品质量检测院”检测,“社供酒”符合国家GB/T26760-2011执行标准。
GB/T26760一2011是酱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酱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据了解,“社供酒”在线上的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而在酒评人做出“诋毁评价”后,“社供酒”的品质遭到质疑,网络上出现了关于“社供酒欺骗消费者”的恶评。
这直接导致社供酒销量迅速下滑到之前的一到二成,同时,发生大量退酒情况。
对此,贵州社供酒业有限公司的诉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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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评人要立刻下架诋毁“社供酒”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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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贵州社供酒业有限公司、中国供销社总社及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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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联系贵州社供酒业有限公司积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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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封“有趣”的律师函
值得一提的是,有仔细阅读过这封“律师函”的业内人士直言,这封“律师函”真的是有趣,居然出现了两个委托人。
律师函开头段落写的是“接受贵州社供酒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到中间段落却变为了“委托人贵州社供酒业联合有限公司”。那么,到底是谁委托的呢?


除了两个委托人的“有趣”之外,这封律师函在该业内人士看来也难起到“警告”的作用。
因为某酒评人并没有说“社供酒”不符合GB/T26760一2011执行标准,他说的是社供酒“不好喝”。
某酒评人在视频中的原话是:“这个酒简直就是欺人太甚,竟然酒盒上面还打着贵州茅台镇,我觉得茅台镇酒企的名声,就是被你们这些无量商家给搞臭的,如果说,这款酒真的是供销合作社监制的,我觉得,供销合作社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已经崩塌了,就是一款酒精酒,太难喝了”。

此外,酒评人发布视频后,“社供酒”出现了销量大幅下滑与大批退酒,这两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也需要拿出证据去进一步证明。
另有多位接受采访的酒商也表示,“社供酒”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去警告酒评人,不是不行,但前提是要真正做到酒“好喝”,否则,可能会伤害到自己。
作者:卖酒狼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