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混合所有制这个概念并不是新生事物,混合所有制改革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大规模推行了三次。早在1993 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我国首次提出了“资产混合所有”的概念,其后多次深化,并在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命题。大规模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从改革开放以来也推行了三次:第一次是1998-2000年的“抓大放小”;第二次是2006-2007年的“整体上市”;第三次是2015年开始到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一次的“抓大放小”是宏观环境急转直下催生的倒逼式改革,混改目标是中小国有企业。当时中国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国内经济调控双控影响,中国经济步入通缩状态,国企大面积亏损。这一轮改革导致了大量中小国有企业破产,大量国企工人失业,也有不少中小国有企业破茧重生,成为中国的明星企业。
第二次的“整体上市”是得天独厚的宏观、资本市场环境催化下的顺势型改革,混改目标是大型央企和国有企业中的优质业务和优良资产。2005 年起中国长达2 年的“高增长+低通胀”的黄金宏观时期为A股蓝筹崛起创造了直接条件,这也使得06-07 央企大规模上市得以实现。据统计,06-07 两年国企IPO 募资总额达到4429 亿元,占同期A 股IPO 总额的72.3%,这两年上市的许多都是市值千亿万亿级别的超大型央企。
本轮借助资本市场实现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虽然完成了股权多元化的历史使命,但多数并没有实现经营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推进,而且为配合主业上市剥离下来的不良资产和业务很多都成为了集团的包袱,集团难以消化。
从2015年开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既面临中国经济内部转型和外部宏观环境不确定带来的发展压力,又没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可以依靠,同时还要消化前两次混改所遗留下的问题和包袱,员工积极性不高,管理层有改革顾虑,这些都可以理解。但是,随着中央推动中国经济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和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战略目标的推进,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企业内部新动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势在必行,别无选择。
2019 年11 月,在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刘鹤副总理明确提出:“未来三年是国企改革关键的历史阶段,要落实好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抓紧研究制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制定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
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需要积极筹划已经到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以应付的方式为未来发展留下隐患。与其逃避,不如乘势。国有企业应该通过混改的政策机会,积极筹划引进能够给企业带来重要的产业资源和核心能力的战略投资机构,强力助推企业发展。我们为天津建工集团设计的混改方案的亮点就是通过引进绿地集团,实现了天津建工每年30-50%的高速增长。
在此,建议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设计要遵循“二项原则、一个出发点、二类改革、四种价值体现”的原则。
“二项原则”,发展和协同。发展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目的,产业协同是评估战略投资者的重要指标。
“一个出发点”,企业发展战略是设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出发点。战略规划决定股东结构、股权结构,也影响员工持股方案,影响股权价值,是混改后法人治理设计和运营管理顺利过渡的重要因素。
“二类改革”,混改方案包括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的双重改革落地实施。体制改革包括战略投资、财务投资、社会资本、员工持股等内容;机制改革包括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三项制度改革、长效激励机制等内容。
“四种价值体现”,混改方案一定要考虑到国资委或上级公司、战略投资机构、混改企业和员工的不同的价值诉求,并给出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和君咨询合伙人 付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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