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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GB 19644-2024)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4-2010)进行了修订,适用于乳粉(全脂、脱脂、部分脱脂)乳粉和调制乳粉两大类产品,将于2025年2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范围覆盖了牛乳、羊乳、牦牛乳、骆驼乳、驴乳、马乳等多类乳畜来源的乳粉和调制乳粉产品,规定了不同种类乳粉和调制乳粉的原料、感官及蛋白质、脂肪、复原乳酸度等理化指标要求和微生物限量要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要求及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要求引用了通用标准,明确了标签标识要求。
本次修订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乳粉产品市场尤其是小众乳粉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术语及定义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生乳应符合 GB19301的规定。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

理化指标: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29921的规定。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的规定。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14880的规定。
其他
牛乳粉可标识为“乳粉”或“奶粉”。其他奶畜来源的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如“羊乳粉”或“羊奶粉”。
调制牛乳粉可标识为“调制乳粉”或“调制奶粉”。其他奶畜为主要来源的调制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如“调制羊乳粉”或“调制羊奶粉”。

来源:卫健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