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枭:我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进入“理性期”

默认 2024-07-05 14:02 
摘要:

新出台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并规定品牌形式为“产地名”+“产品名”。文章认为,这是我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进入“理性期”的标志,回归常识并符合市场规律。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地范围也被规定为县级或地级市,这印证了县市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主阵地。文章期望这份文件能推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健康发展,并在中国农业品牌化、产业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日前,新出台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要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通知中,对区域公用品牌的形式和类型提出明确要求,需为“产地名”+“产品名”,产地为县级或者地级市。
近年来出台的农业品牌建设相关文件不少,但这份文件,我们读到不一样的信息:我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进入“理性期”。
作为我国农业品牌化的重要模式,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对接“小生产”和“大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区域公用品牌为抓手,推动农业品牌建设,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品牌化模式,也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中国特色农业品牌建设方法。
在此背景下,国家出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文件,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此次文件对品牌形式的规定,以及对产地范围的规定,却着实不同寻常。
要理解这一点,就得从近年我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乱象”说起。随着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意识的兴起,各地纷纷加大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力度,随之而来的便是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大跃进”。工作中,由于缺少经验和科学方法的指导,加之受某些“先行地区”影响,不少地方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将区域内产品“打包”,用几个包罗万象而又似是而非的字统领区域内形形色色的农产品,称其为“区域公用品牌”。因为大而全,也有人将其戏称为“一锅炖”。
虽然事实证明行不通,走不远,但这种做法暗合一些人贪图品牌建设“快、省、全”的想法,很快在全国蔓延。不少省份成为“重灾区”,甚至“全军覆没”。
我们常说,农业发展要尊重自然规律,品牌建设要遵循市场规律。按规律办事,才可能成功。农本咨询这些年摒弃全域公用品牌建设模式,拒绝相关合作,就是我们发现这种创牌模式不符合市场规律,不仅没有用,甚至还有害。一方面,因为无明确所指,名字叫得再响亮,也不能指引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另一方面,因为不聚焦,不能起到引领产业发展的作用。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撒胡椒面”的做法让原本就匮乏的品牌建设资源更加分散。因此,不管开头多么热闹,最终也免不了草草收场。
“产地名”+“产品名”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就是让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回归常识,即地理标志产品是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基础,依托产业建设开展品牌建设才有基础。要求区域公用品牌产地为县级、地级市,也印证了我们长期以来的观点——县市是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主阵地。
因此,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老兵,我对今年这份文件的出台,倍感高兴。它让我感受到我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走出“冲动期”,开始步入“理性期”。(延伸阅读: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四个阶段)。同时,我也坚信,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春天”会很快到来。
衷心希望这份“接地气”的文件,推动我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健康发展!期盼区域公用品牌战略在中国农业品牌化、产业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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