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默认 2021-01-10 15:42 
摘要:

)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106-02号)及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苏11执64号),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62,715股股票被司法划转。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0股,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2,王珍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 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106-02号)及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苏11执64号),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62,641,715股股票被司法划转。

一、 本次股权被司法划转的具体情况

本次司法划转前,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王珍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184,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0%。

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2,641,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1%;王珍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542,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

二、 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原因

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62,641,715股于2020年11月19日被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取得(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20-076号公告、2020-066号公告)。根据镇江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苏11执64号),将王珍海持有的公司股份62,641,715股扣划至于是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于是鑫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股份被司法划转事项将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珍海先生变为无实际控制人。

2、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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