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之争:燕京啤酒被判赔50万!

默认 2021-02-05 21:11 
摘要:

瓶身前标贴标有特殊设计的黄色数字“的原浆啤酒产品,2016年8月又推出同款包装、瓶身前标贴数字“颜色为红色的啤酒产品。燕京啤酒则在2019年5月推出“尽管燕京啤酒在庭审中辨称其产品外观系自主设计。认定燕京啤酒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被侵权啤酒商品,且北京燕京仁和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被侵权啤酒商品,燕京啤酒需向泰山啤酒赔偿50万元和合理支出6万元。

家喻户晓的燕京啤酒近来展开了一场“年轻态”的逆袭,但推出的“燕京7日鲜”啤酒引发了一场官司。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了一审判决,“泰山原浆7天”胜诉“燕京7日鲜”。

据了解,“泰山原浆7天鲜活啤酒”由泰山啤酒2010年推出,2016年5月推出了外包装为“深棕色烤花工艺、瓶颈较短、瓶身较长”的720ml玻璃瓶,瓶身前标贴标有特殊设计的黄色数字“7”的原浆啤酒产品。2016年8月又推出同款包装、瓶身前标贴数字“7”颜色为红色的啤酒产品。

“7”之争:燕京啤酒被判赔50万!

燕京啤酒则在2019年5月推出“燕京7日鲜”啤酒,同样使用了720mL容量、瓶颈较短、瓶身较长的深棕色玻璃瓶,瓶身正面主标贴也使用了较为突出的数字“7”。

因此泰山啤酒认为“燕京7日鲜”在整体外观和视觉效果上极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尽管燕京啤酒在庭审中辨称其产品外观系自主设计,但最后,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燕京啤酒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被侵权啤酒商品,且北京燕京仁和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被侵权啤酒商品。同时,燕京啤酒需向泰山啤酒赔偿50万元和合理支出6万元。

“7”之争:燕京啤酒被判赔50万!

另外,据天眼查显示,泰山啤酒在2020年12月17日申请了“7天鲜活泰山原浆啤酒”的商标,目前状态为“商标申请中”。不仅如此,泰山啤酒还为自家产品:啤酒便携桶(泰山原浆)、啤酒瓶(泰山原浆28天520ml)、啤酒瓶(泰山原浆180天496ml )、 瓶子(底部开盖器系列)、啤酒瓶(泰山原浆28天450ml)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且已处于授权状态。

此案判决保护了啤酒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了利用近似包装装潢进行不正当竞争、挤占他人市场的不当行为,同时又有效维护了快消品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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