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构成要件,即勒索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导读:近日,浙江杭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近日侦破的以职业“打假”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恶性犯罪案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初步查实的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
01
频现超市“职业打假人”究竟为何?
张先生(化名)是杭州市下城区某超市售后部负责人。5月9日,一名消费者(男,20多岁)领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到张先生所在超市“维权”。这名消费者走到一货柜前,找出一包过期笋干。
该消费者出示购物小票,表示自己昨天在这里买了包已过期的笋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将对此调查处理。

随后,该消费者找到张先生谈判,超市支付了3000元赔偿金,双方和解。
其实,这几位固定的“消费者”自称“职业打假人”,总能找出超市里的问题商品,然后要求超市给予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金额的赔偿。
张先生表示,类似这样的事情,超市已不是第一次遇到了。在此之前,也有几个“消费者”找出超市里的问题商品:小吃里有头发,有些没生产日期,有些直接过期......然后要求超市给数百到上千的赔偿。有时超市实在受不了了,就会让他们联系供货商赔偿。
张先生有时会想起自己的一位前同事。那位同事离职前,在一次饭局上透露了自己的遭遇:一整年时间里,每个月都会被“索赔”掉四五千块,有一个月甚至自己掏了一万块钱!同事有一次实在没钱了,对方直接举报,最终被相关部门罚了五万!
也就是说,这位前同事一年的工资基本都交给这群“打假人士”,不辞职谁还活得下去!

从犯罪团伙车上搜出的袋装食品,图来源:浙江法制报
不仅如此,这批“职业打假人”还隔三岔五地向超市索要烟酒和红包,如果不答应,对方就会每天上门来“维权”,并且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为了“息事宁人”,张先生和同事们只能每次给予适当赔偿,或者让这些人找问题商品的供货商赔偿。
02
4年赔了20万,一年“被索赔”多达51次
超市老板不堪其扰终报警
陈先生(化名)是商品覆盖杭州某大型超市各大连锁店的供货商,他说自己四年前开始被这伙人盯上后就噩梦不断,4年下来赔了将近20万元,仅2019年一年被迫索赔就多达51次,涉及金额5万余元。
2019年底,对方还来电声称其老板开了家足浴店,要求陈先生去“恭喜一下”。因为怕影响自己在全市各大超市的声誉,再加上对方打着“维权”的名义,自己也没有办法。
直到最近一次,对方拿着一件商品在A超市索赔,而这批商品明明只对B超市供了货,陈先生这才鼓起勇气报了案。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专案组发现,杭州市及周边竟有20余家大型连锁超市和数家食品厂都遭遇过这伙人“打假”,其中不乏世纪联华、大润发等知名连锁品牌。
03
警方雷霆出击,23人落网涉案近千万
4月中旬,接到陈先生被一伙“职业打假人”敲诈勒索的报案后,杭州市下城区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全面调查。
由于受害商家普遍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真正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少之又少。专案组民警只能实地走访杭州市及周边地区的各类商超查找线索,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并通过大数据分析,终于将零星线索串联成强有力的证据。
5月28日上午,杭州下城警方调集80余名警力实施集中抓捕,在位于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该犯罪团伙的聚集点内,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现场起获大量用于作案的问题商品,电脑1台、手机20余部、汽车5辆,并搜查出大量账本、工资表、公章等书证、物证,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
04
以“打假”之名,实施敲诈勒索
经审查,这个以吴某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从2017年起,一直频繁活动在杭州市及周边区域内多家知名大型商超,名为“打假”,实则敲诈勒索,手段花样繁多,性质恶劣。
一是以找瑕疵商品再破坏,涂抹、擦除生产日期,抽走或调换合格证,故意放置异物,蓄意藏匿临保商品待过期后再购买,夹带问题商品调包等手段,以维权为借口,敲诈超市钱财。
二是通过长期施压,多次当“职业打假人”混熟脸后,以协助找出过期产品、帮助超市对付其他“职业打假人”的滋扰为由,迫使超市以发红包、送烟酒等多种形式缴纳“咨询费”,并以生日、过节、“打假集团”老板开足浴店为由,迫使各大超市缴纳“保护费”。
三是如遇超市、供货商不同意索赔或缴纳“咨询费”“保护费”,该团伙采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恶意举报,短时间、多频次购买同一商超或同一供货商销售的商品,进行密集索赔等多种手段,对超市及供货商进行敲诈勒索、强迫索赔、寻衅滋事,干扰超市、厂家的正常经营秩序。遇到有团伙成员想离开的,吴某平还会逼迫其写下欠条,以此威胁要求继续为其效力。
目前,2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5
故意购买过期食品索赔,多人被判刑
近日,根据密云法院7月23日发布消息说,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判处被告人李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根据密云法院审理后查清的事实,李某、王某、张某、郭某等人在预谋之后,前往密云区多家乡镇超市内,故意购买过期饼干、橙汁饮料等食品,然后返回超市,对业主说“我们买食品、饮料过期,孩子食用后身体不适,得去市区医院看病”,然后要求商家承担上万元的路费及就医费用。

几个人的“统一”说辞是:不赔钱,我们要么举报,要么就在你家门口闹事。
然而,接到这几个人举报的行政部门发现,他们的举报已经出现了多次,每次都是以此种手段向不同商家索要财物。行政机关于是将线索移送密云公安分局。
法院经审理查明,这个团伙在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以所买食品、饮料过期等问题为由,先后敲诈8家超市经营者现金及香烟。其中,李某参与作案8起,价值人民币39320元;王某参与作案6起,价值人民币35960元;张某参与作案4起,价值人民币33500元。此外,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间,李某、郭某还分别以驾车碰瓷,向被害人分别索要现金7000元和1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张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敲诈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
法院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相关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密云法院法官表示,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构成要件,即勒索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李某等人的行为无论是从犯罪数额还是犯罪次数上,均构成了刑事犯罪。
最后,警方提醒
正义从未缺失。打假本是好事,但当打假变成某些人牟取暴利的手段时,请勇敢向黑恶势力说“不”。
同时,建议超市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规范从进货到出货的信息,加强硬件设施的投入,确保监控无死角。
同时,呼吁各大超市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零售业行业协会等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互通有无,形成对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违法犯罪的“合围”。
今日话题:你怎么看待职业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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