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发布:白酒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酒类 2021-06-23 08:48 

近日,《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发布。新标准将对白酒分类相关定义的调整,新标准实施后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将明确不得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

原《GB/T 15109-2008白酒工业术语》国家标准在1994年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并实施至今,随着白酒生产工艺、产品类型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其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白酒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需要对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如清晰界定各香型白酒工艺特征,突出其传统属性。 

新的国家标准《饮料酒术语和分类》在原标准基础上,对标准框架进行了调整,给出饮料酒行业基本术语和定义,明确分类原则。根据不同原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特性对各酒种进行分类,从分类框架上将饮料酒由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三类调整为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露酒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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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香型白酒定义为配制酒

根据《白酒工业术语》对调香白酒的定义,是以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具有白酒风格的配制酒。 

根据这两部酒类新国标的规定:调香白酒被划入调制酒分类,不算白酒;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不得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 

白酒酿造工艺可分为三种:固态法、液态法、固液法

其中固态法白酒不得使用粮谷食用酒精、其他原料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都只能使用粮谷食用酒精,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而调香型白酒则可以使用粮谷食用酒精、其他原料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将调香型白酒从“白酒”中剥离出来,归入配制酒,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鱼目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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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完全由谷物酿造才能称为“白酒”

《饮料酒术语和分类》还规定,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不得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郭新光表示,很多消费者觉得粮食酿造酒比较好,但国家标准对“粮食酿造酒”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因为所有的白酒,广义上说都是粮食酿造的。 

但这次新修订的两部国标,对白酒的定义是“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蒸馏酒”,这其中关键的一点是明确了白酒必须以“粮谷”为主要原料。 

对“粮谷”的定义,《白酒工业术语》也有解释,指谷物和豆类的原粮和成品粮,谷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大麦、青稞等,同时明确了粮谷的定义中不包括薯类。 

传统上,白薯等薯类常被用作生产食用酒精的原料,其成本比用粮谷酿造的酒要低。以前也有企业采用粮谷酿造的酒作为基酒,与用薯类生产的食用酒精勾兑,降低成本。而根据新的国标,这样生产的酒将被划入配制酒行列,不再算是白酒。 

郭新光表示,这两项国家标准的修订,充分反映了我国饮料酒行业发展新情况、新形势,实施后一方面通过对饮料酒生产相关术语进行准确定义,体现不同酒种的生产特点,便于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方更了解饮料酒产品。另一方面为提升我国饮料酒行业国际影响力,推动传统酒种开拓国际市场、开展文化交流提供了更好的技术基础。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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