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啤酒状告鸟苏啤酒获赔208万

默认 2024-03-08 08:51 
摘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乌苏啤酒208万元,乌苏啤酒公司被仿冒的啤酒企业注册了“鸟苏NIAOSU”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月8日消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称,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已于3月4日结案。据悉,新疆啤酒品牌乌苏啤酒遭遇了名为“鸟苏”的啤酒企业的仿冒行为。

乌苏啤酒(右一)与高度近似的鸟苏啤酒(央广网发南京中院供图)

根据法院审理结果,侵权方制造了与乌苏啤酒红罐装相似的“鸟苏”啤酒,并在市场上销售。南京中院一审判决侵权方赔偿乌苏啤酒公司208万元,并经江苏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乌苏啤酒公司自2016年开始采用红罐装500ml包装,在国内啤酒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而侵权方将“鸟苏”作为企业字号,并申请注册了“鸟苏NIAOSU”商标,生产销售与乌苏啤酒高度相似的产品。

法院对比发现,虽然两者在细节上有差异,但包装底色、商标使用方式、商品名称等方面高度相似,易造成市场混淆。因此,侵权方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环球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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