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盒马鲜生把“盒马生鲜”告了

默认 2022-01-23 20:57 

江苏泰兴一海鲜店取名 "盒马生鲜",被 "盒马鲜生" 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

近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裁判文书,认定该海鲜店行为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赔偿盒马鲜生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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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30万,

“盒马生鲜”被盒马鲜生告了

2016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 "盒马" 的多类别注册商标,涵盖了餐厅、咖啡馆、会议室出租、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等各个类别。在此期间,盒马鲜生店铺也在全国遍地开花。凭借着高品质,在短时间内打响了知名度,并且吸引了大批忠实顾客。

不过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山寨店铺跳出来 "傍名牌"。2021年8月,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盒马公司")发现,泰兴有一家名叫 "盒马生鲜" 的海鲜店。这家海鲜店明明与自己没有关系,却使用了自己的名字。盒马公司为维护权益,立即委托公证平台,对疑似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接着就将这家海鲜店告上法庭。

据悉,泰兴市盒马生鲜店(以下简称 "泰兴海鲜店")成立于 2020年3月18日,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等。泰兴海鲜店在未经过盒马公司授权许可情况下,擅自在其店名中使用 "盒马 ""盒马生鲜" 字样,并在业务经营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将 "盒马" 用作商标使用。

不仅如此,泰兴海鲜店的门头标,也出现了 "盒马"" 马海鲜" 字样,在手机消费支付凭证页,亦使用了 "盒马""盒马生鲜" 字样。

盒马公司认为,泰兴海鲜店的这一系列行为,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盒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经营活动中 " 盒马 " 商标,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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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盒马""盒马鲜生" 等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内,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在其店铺门头突出标注 "盒马海鲜" 字样,收款界面使用 "盒马生鲜" 字样,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

上述标识与案涉注册商标中的“盒马”在文字组成、读音完全一样,同时使用在上述商标经核准使用的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构成近似。因此,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不正当行为。本案中,被告名为 "泰兴市盒马生鲜店",其名称中使用的 "盒马" 字样与案涉商标相同或部分相同,容易导致一般公众混淆其服务的具体来源,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原告享有的第22875582号“盒马”、第18108497号“盒马鲜生”、第16702258A号“盒马”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合计人民币25000元。

来源:现代快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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