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现该公司将上述批次产品全部销售给了当事人。取得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注册号:索取了纽尔生物科技(湖南)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产品分析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主动对库存的14批次奶粉进行了送检。
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公布处罚决定书显示,倍恩喜(湖南)乳业有限公司因经营的1批次“倍恩喜”婴儿配方羊奶粉检出香兰素,被合计罚没699.51万元。
2021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样人员在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母婴生活馆对其经营的倍恩喜婴儿配方羊奶粉(0-6月龄,1段)(规格型号:800克/罐;生产日期:2020-07-29;中国总代理:纽尔生物科技(湖南)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样品经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检验:香兰素项目实测值为940.6μ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1GC0836)。
本局在对上述批次产品中国总代理纽尔生物科技(湖南)有限公司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将上述批次产品全部销售给了当事人。本局依法于2021年10月1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批次产品属于0-6月龄1段婴儿配方奶粉,取得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注册号:国食注字 YP20185012),由新益美营养品有限公司(NIG Nutritionals Ltd Trading as Food Contractors Ltd)生产,由纽尔生物科技(湖南)有限公司进口后在国内总经销。
当事人从纽尔生物科技(湖南)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产品时,索取了纽尔生物科技(湖南)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产品分析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
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产品48864罐,自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9 月27日共销售及损耗22324罐,库存26540罐。当事人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共召回上述批次产品10227罐。上述批次产品的召回及库存合计36767罐。经第三方审计,本案的货值金额共计576.67万元,违法所得共计122.84万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2021年9月28日收到检验报告后,于当日停止了上述批次产品的经营,主动开展召回工作、主动封存库存产品,主动对库存的14批次奶粉进行了送检,积极减轻危害后果。
同时,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案发后督促和协助新益美营养品有限公司(NIG Nutritionals Ltd Trading as Food Contractors Ltd)查找上述批次产品的不合格原因及整改,并提交了调查报告,证实造成上述批次产品香兰素不合格的原因是新益美营养品有限公司(NIG Nutritionals Ltd Trading as Food Contractors Ltd)在生产过程中基粉预混配料时错误添加了香兰素。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倍恩喜湖南进行处罚,没收倍恩喜婴儿配方羊奶粉(0-6月龄,1段)3.68万罐;没收违法所得122.84万元;并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即576.67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99.5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批次产品曾流入合肥市的一家母婴公司。今年3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对该母婴公司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超8万元。
彼时,倍恩喜湖南对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结果发布声明称,倍恩喜婴幼儿配方羊奶粉(0-6月龄,1段)乃至全系配料中,均不添加香兰素或其他食用香精。经工厂内部严格排查,该情况发生的原因为湿法工厂人员未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范,导致该批次奶粉基粉生产过程中误混入少量香兰素,为偶发事件。
据了解,香兰素是一种常用食品添加剂,因具有香荚兰豆香气及浓郁的奶香,广泛运用于各种需要增加奶香气的调香食品中,尤其是乳制品、烘焙食品、饮料和食用油中。按照标准要求使用香兰素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但大量摄入香兰素会导致头晕、恶心等症状,严重时会造成肝、肾损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可按照规定限量使用香兰素。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1段婴儿配方乳粉检出香兰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切换不同月龄婴幼儿食品生产线时,清场不彻底导致,也可能是不法商贩为了达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目的,违法添加此类物质。
乳业专家宋亮向记者表示,“部分品牌被测出有香兰素可能是因为部分进口奶粉还是在执行旧的标准以及旧的配方。随着奶粉新国标出台,进口奶粉企业也需要配合新标准研发新的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