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假酒,到底该怎么办?

默认 2020-08-10 14:39 
摘要:

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处理了两起假冒名牌白酒的投诉举报,逍遥津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执法人员即联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鉴定人员。对该烟酒商行经营现场依法进行检查,在现场及后房仓库并未发现其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该商行负责人承认销售给投诉人两瓶500ml装53%vol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飞天茅台酒。投诉人也未能提供更多有利材料证明该商行销售。

来源:零售生意经

无论是烟酒店还是消费和,遇到假酒该怎么办?
以一个案例为例子:
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处理了两起假冒名牌白酒的投诉举报,从调查过程及最终处理情况来看,因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喜欢就近在小型商超购买白酒,不注重索取正规发票,事后维权成功率并不高。

提供不出供货材料,烟酒商行被警告

2019年10月10日,逍遥津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合肥庐阳区项威烟酒商行购买的两瓶“500ml装53%vol贵州飞天茅台酒”是“假酒”。执法人员即联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鉴定人员,在投诉人随同下,对该烟酒商行经营现场依法进行检查,经对橱柜中摆放的一瓶“500ml装53%vol贵州飞天茅台酒”鉴定,结果为正品,在现场及后房仓库并未发现其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该商行负责人承认销售给投诉人两瓶500ml装53%vol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飞天茅台酒,并开具普通收据,但拒不认同投诉人手中的两瓶“假酒”为其所售,因执法人员检查未能取得更多证据,投诉人也未能提供更多有利材料证明该商行销售“假酒”,故该起投诉举报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但该商行作为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调查期间其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2019年11月14日,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改正的同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警告。
百货店里买到假五粮液,商家被罚
2019年12月30日,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接到12315转办消费者投诉,称在合肥市庐阳区小徐日用百货经营部购买的1瓶“五粮液经典白酒(透明盒)”为“假酒”,向其反映并索赔,当事人不予理睬。
2020年1月6日,执法人员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品牌保护与售后服务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投诉人随行,经对现场发现的5瓶标称“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五粮液52%vol、500ml浓香型白酒”的鉴定,判定为假冒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
2020年1月9日,经投诉人申请,该所组织行政调解,投诉人与当事人就退赔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协议,该经营部退还投诉人购货款900元,并赔偿1800元。
经调查认定,该经营部负责人于2017年4月12日从安徽省百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员处采购1箱共6瓶涉案白酒,采购价共4500元,索取送货业务员名片及其签名无公章的《销售清单》1份。2020年2月10日,因该经营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涉案白酒6瓶,罚款4650元。
消费维权警示

遇到假酒,到底该怎么办?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酒品尽量选择大型商场,如在中小超市和副食品店消费时,须要求商家在发票上将每箱或每瓶编号、编码注明,同时加盖商家真实有效的公章。如果发票上没有注明编号、编码,因不能排除名酒被调包的可能,作为执法机关,既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要保护商家的合法利益,因证据不足,消费者主张的权益会难以实现。
如果买到“假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主张“三倍”赔偿,即“退一赔三”,同时该法还规定了消费赔偿的“保底金额”为500元,即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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