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因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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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华润雪花被从轻处罚

聊环罚﹝202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月17日,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91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以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表1中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高于500mg/L的要求,超标0.182倍。
到2022年1月18日,聊城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出具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认定报告》。
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追究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的行政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通用处罚裁量之规定,应对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处罚款叁拾(30)万元整。
但鉴于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主动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经集体审议,决定对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减少20%。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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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元罚款不重要,华润丢脸了很重要
据悉,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雪花官网显示,华润雪花啤酒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生产、经营啤酒的全国性的专业啤酒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北京。
截至2021年12月底,华润雪花啤酒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30%,综合营业额333.8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5.87亿元人民币,次高档及以上啤酒销量186.6万KL,下辖65间啤酒酿造厂。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侯孝海曾表示,经过 2020年和2021年两年疫情期的绝地反击和弯道超车,雪花啤酒高端化的速度、质量、规模都 超出行业 当前的预期 。
在这六年的发展当中,我们认为产能优化早已提前完成任务,“雪花啤酒高端化的速度、质量、规模,都超过当前预期”,“雪花啤酒高端化的未来,应该会超出所有人的预期,它会呈现更加令人感叹和惊人的发展速度”……
业内人士认为,就在雪花啤酒高端化的关键时刻,某种程度而言,企业、品牌形象的维护与提升,比产品的全面升级更加重要。
此时此刻,华润雪花被曝光“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罚款24万元”,可以说是脸面尽失。
大家可以试想一下,一家污水排放超标的企业,如何坐得稳啤酒“一哥”的位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