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加快奶业振兴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鼓励规模奶牛养殖场使用优质奶牛冷冻精液,改善奶牛遗传品质,提高奶牛群体生产水平,增加生鲜乳产量,提高生鲜乳质量。到2025年,通过奶牛品种改良带动全省奶牛平均单产达到9吨以上。
2022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在全省范围实施,北大荒农垦集团按行政区划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实施。
采取“先配后补”方式,即奶牛养殖场自行筹集资金采购优质冻精并配种,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
1.补贴对象。支持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奶牛场使用优质奶牛冻精,推广性控冻精繁育技术,加快奶牛群体改良,构建高产奶牛核心群,提高奶牛单产水平。
2.补贴标准。对实际存栏100头以上规模奶牛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采购且使用符合“2022年黑龙江省奶牛优质冻精采购条件”的常规冻精和性控冻精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国产基因组测定公牛常规冻精25元/剂,国产基因组测定公牛性控冻精40元/剂,进口基因组测定公牛常规冻精25元/剂,进口基因组测定公牛性控冻精105元/剂,进口后裔测定公牛常规冻精35元/剂、进口后裔测定公牛性控冻精120元/剂。
(一)县(市、区)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黑龙江省2022年奶牛优质冻精采购条件”,按照每头奶牛使用2剂冻精的标准,统计汇总全县(市、区)规模奶牛养殖场冻精实际需求量,项目县也可以统一采购优质冻精,填报2022年冻精使用计划表(附件2),于8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
(二)资金分配。根据各县(市、区)申报补贴冻精数量、项目资金总量等因素分配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核准并提出项目资金拟分配意见,会同省财政厅经请示省政府批准后将资金预拨付到项目县。
(三)项目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冻精采购合同、全额银行转账记录(流水)、发票、配种记录等内容制定项目验收方案,聘请第三方共同组成验收组,重点审核补助对象、冻精供货单位和冻精标准(附件1)是否符合条件,相关佐证材料是否齐全,验收结果要经补助对象和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
(四)公示及补助资金拨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核准补助对象冻精用量和补贴资金额度后,在当地及时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23年1月30日前将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同步履行资金兑付程序,3月15日前兑现补助资金。逾期不能兑付到项目单位的补助资金或市县级结余的项目资金,由省级相关部门收回并统筹安排。
(五)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补助资金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暂缓和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对预算支出进度偏慢的,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对偏离绩效目标或无法继续实施的,要及时收回资金。
(六)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各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项目结束后全面梳理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自评总结报告连同有关佐证材料一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县级自评材料,结合实地随机抽查,开展项目初评和监督检查,形成市级绩效初评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于2月28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和抽查工作,绩效评价和抽查结果通报全省,并与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工作,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申报、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项目公示、项目验收方案编制等工作,确保政策和项目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执行监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市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汇总、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抓好项目落实和绩效监管。要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落实责任到位。
(三)加强宣传,阳光操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奶牛养殖场使用优质冻精积极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政策公开、绩效目标公开、验收公正、结果公示,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都能享受优惠政策。
(四)规范执行,严格监管。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项目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执行项目,强化项目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受益对象明确、冻精使用记录清晰、转账记录与合同发票对应、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规范做好政策实施工作。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包括实施方案、摸底申报资料、任务下达分解、检查验收资料、公示材料、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实施等资料,做好存档管理。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占用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来源:黑龙江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