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家媒体发长文讲述了“一起维权事件”,当事人耿先生在购买某款知名白酒后发现异样,拨打400电话验证,被客服告知“代码未曾登记”。
耿先生向店老板讨要说法,得到的回答却是,“耿先生把酒调包了,他们卖出的酒没有问题。”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但这件事的发生,让耿先生认为,当地售卖假酒的问题可能不是个例,所以,又进行了有目的的调查。而在耿先生调查的过程中,却被某些商家认定为“职业打假人,为了赚钱故意找茬”。
耿先生表示,“本来我们买这些酒,目的不是为了索赔,是为了让大伙知道,这个东西可能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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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净化市场or可耻行为?
在国内酒水市场上,类似于“耿先生的维权”事件,可以用“频繁”一词来形容,而在很多类似事件、案件中,“职业打假人”一词,似乎都是某些商家用来质疑消费者,拒绝赔偿的理由。
一个问题也就因此产生,即便是职业打假人,他们买到了假酒,且握有确切的证据,商家真的可以不用赔偿吗?
首先,“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是因为“有利可图”,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的相关法律规定让“买假货”成为了一种可以赚钱的方法。

“退一赔三”适用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退一赔十”适用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部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时至今日,职业打假人备受争议,有人说他们很大程度净化了市场,也有人说知假买假行为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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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击人“索赔”法院不支持?
据悉,职业打假人在购假之后,很多都会与商家私了解决,也有职业打假人通过法律诉讼索取赔偿。
由于白酒产品的市场销售范围广、数量多,造假、贩假的行为一直都存在,通过许多已经被披露的相关事件来看,所牵扯到的金额不是一个小数,例如《四川警方破涉1.3亿元假酒案:基酒变名酒 暴利上千万》《江西破获重大系列制售假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涉案金额2400余万元》等等。

在此背景下,白酒会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不足为奇,近年来,也确实发生了多起由职业打假人向卖酒商家提起的法律诉讼,从结果来看,法院似乎并不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行为。
从多起法院判决结果来看,若非出于生活消费需求,而是借“打假”为名,通过知假买假,利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多次提起诉讼谋取经济利益的购买者,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消费者,无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或有不可取之处,但与售卖假酒的商家相比,职业打假人对白酒行业健康发展的作用更大,这一点,应是无可辩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