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地理标志就是一个能够代表该区域的“东西”。例如,当提到“老陈醋”时,人们会立马想到“山西老陈醋”;当提到“葡萄酒”,人们会优先从脑海中提取出“张裕葡萄酒”;桃类产品中,北京“平谷大桃”可谓深入人心,以上例举均属于地理标志的范畴。据相关机构的最新的数据为全国地理标志数量已达到3678个,产值已超过13000亿。

(一)地理标志的由来
地理标志概念是在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产地标记一词出现在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第1条、第2条、第10条,以及1891年《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中,但它们都没有对产地标记的定义作出明确规定。1958年签订的《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以下简称《里斯本协定》)才对原产地名称作了与产地标记不同的定义。1995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中出现“地理标志”。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地理标志保护。
(二)地理标志的定义
地理标志是应用性较强的概念,其定义可以分为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目前,国际层面定义主要由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国内层面定义则由我国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三个国家部门提出,并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表1)。

1.地理标志是一种指示性标记,标示着特定的地域、地区或者地点
地理标志表明了某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地,主要的取名方式为:“地域名称+产品名称=地理标志”。既包括一个省,如“陕西苹果”、“贵州茅台酒”等,也包括县(市、区)、乡、镇、村,如怀柔板栗(北京)、烟台苹果(山东)、陈化店矿泉水(河南)、马家沟芹菜(山东)等,这些产品大多生产于农村或乡镇,以农产品居多,因此与乡村旅游关联性较强。
2.地理标志不属于特定的主体
地理标志的注册人是某一地域内特定的名优特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代表机构(行业协会),即使某个单位注册成功后,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以利用符合地理标志的产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持有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也就是说,在某一地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享有地理标志使用权。这也是地理标志的法律特征。
3.地理标志是一种表明产品的特定品质受原产地的地理环境控制的区别性标志
上文各定义中都强调产品的某种特性取决于某地的自然或人文因素。决定商品特定品质的地理环境,既可以是自然因素,也可以是人文因素,也还可为两者的结合。其中,自然因素是指原产地的气候、土壤、水质、物种、天然原料等;人文因素则是指产地特有的产品生产工艺、传统配方、技术诀窍等。对于很多地理标志中的人文因素的中的生产工艺被纳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内。其中,调料、白酒是地理标志中重要类别,酿造工艺及流程逐渐被纳入到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例如, 2006年,清徐老陈醋(山西)酿造技艺荣获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称号,2007年,西凤酒(陕西)酿制技艺被列入陕西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等。
说到白酒地理标志,为了更好和其他标准区分,一般在白酒包装上会印着的绿色雄鸡地图标识。
地理标志产品执行标准都比较严苛,执行标准基本都在国家标准(GB)、地方标准(DB)和企业标准(QB)之上。让我们来一起看下都有哪些白酒产品获得了地理标志产品的称号,它们的执行标准和其它标准又有什么区别呢?
目前常见的白酒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有18个:
西凤酒:GB/T19508-2007
玉泉酒:GB/T21261-2007
剑南春酒:GB/T19961-2005
五粮液酒:GB/T22211-2008
水井坊酒:GB/T18624-2007
洋河大曲:GB/T22046-2008
古井贡酒:GB/T19327-2007
口子窖酒:GB/T19328-2007
舍得白酒:GB/T21820-2008
沱牌白酒:GB/T21822-2008
国窖1573:GB/T22041-2008
贵州茅台酒:GB/T18356-2007
互助青稞酒:GB/T19331-2007
景芝神酿酒:GB/T22735-2008
道光廿五贡酒:GB/T19329-2007
牛栏山二锅头:GB/T21263-2007
泸州老窖特曲酒:GB/T22045-2008
严东关五加皮白酒:GB/T2182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