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终将至,食品企业必须梳理这些法律要点!

食品 2022-11-25 13:23 
摘要:

法律问题3、融资需注意的风险4、股东年终分红需注意的问题应收账款问题这可能是广大的企业主们最关心的问题。(一)收集债务单位的必要法律资料自建立业务关系之初起,工商登记资料、因业务产生的法律文件(如合同、履约证据)、债务单位的财产线索等,(三)取得签章确认的对账单对账单是交易双方确认帐务的法律文件,(四)要求债务单位投资人提供担保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

年终,往往是对企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阶段,今年以来的各种总结、报告、人事调动等都需要一个汇总,同时对于明年的安排、制度修订等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划。这个时候往往需要格外注意涉及的法律工作要点,及时规避风险,打好总结、迎接新的一年。

为此,第一食品资讯特别邀请琴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轶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些企业在年底需要格外注意的法律知识。

本文目录如下:

1、应收账款问题

2、常见“劳动合同”法律问题

3、融资需注意的风险

4、股东年终分红需注意的问题

应收账款问题

这可能是广大的企业主们最关心的问题。每到年前,企业各方面的开支都加大,员工奖金、股东分红、供应商货款……

所以,很多企业都会消耗大量的精力在应收账款上面,加上严重的疫情影响,老板们都在感慨款难收。那为了货款顺利回收,我们应做好哪些准备呢?

(一)收集债务单位的必要法律资料

自建立业务关系之初起,就需要搜集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资料、因业务产生的法律文件(如合同、履约证据)、债务单位的财产线索等,搜集资料后需建档保管。

(二)保管好公司履约的证据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送货单、函件、邮寄凭证等。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保管好公司履约的证据材料便于公司履行举证责任。

(三)取得签章确认的对账单

对账单是交易双方确认帐务的法律文件,其在法律上构成了债务单位对债务的自认。由于对账单具有债权文书的法律效力,所以单凭对账单公司就可以讨债。

(四)要求债务单位投资人提供担保

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若拖欠货款,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单位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常见“劳动合同”法律问题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员工,员工的成长离不开企业这平台,那么年底时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劳动合同的审核及变更

年底将至,企业应派人事专员对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以及社保缴纳情况等。另外,当一些员工的岗位等发生变化时,企业需在变化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当出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企业应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执行,一般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规范薪酬制度

企业应规范员工薪酬制度,以便依照制度实施年度奖惩措施,从而有利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企业与员工的沟通,全面了解员工的需求,并让员工了解企业的发展规划,以避免劳动争议纠纷。

融资需注意的风险

截至11月初,四川今年共有14家食品/餐饮企业获投融资超14亿。企业融资途径主要有2种: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方式,也就是俗称的借款。

股权融资包括向产业投资人融资、向财务投资人融资、向管理团队融资,是将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出让以换得投资款的方式。

企业在融资的时候,应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一)投资方与融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融资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进行业绩对赌的,若融资企业无法完成业绩目标,则股东需以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二)股东以个人名义签订对赌协议,是将公司债务变成了个人债务,是一种风险极高的融资方式。一旦项目失败,还有可能导致股东的配偶也一起承担责任;

(三)融资前企业家要做好风险评估。在签订投融资协议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不要将眼光只放在金额上面,还应留意所设定的条件;

(四)为了避免企业融资后股东发生意外事件(重病、死亡等)而导致投资方撤资,或让家属承担责任,企业家可以配置大额的人寿保险,将债务风险有效转移。

股东年终分红需注意的问题

年末将至,各企业又到了准备年底分红的时候了。那既然公司盈利了,分红是必然要进行的。

股东要有回报,公司也要维持来年的发展,应该怎么分红才能即保证公司的利益,又不引发股东之间的矛盾呢?

(一)先纳税再分配

公司的盈利总额并不等于可分配利润。首先要考虑纳税情况,公司本年的利润总额减去本年应缴所得税费用,即为公司本年净利润。本年净利润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即为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

(二)公司分红需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分红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的事务,但分红协议需要全体股东会决议并一致同意。

如果制定了利润分配方案并且经过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具体如何分配,何时分配,其他人都无权干涉。

(三)不一定要按出资比例分红

很多模板形式的公司章程都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看似合理,其实不尽然。有的股东可能只出钱不出力,有的股东出钱少但出力多,所以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间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建议在分红时,不但要考虑出资比例,还要考虑贡献大小。比如,把用于分红的总额的50%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红,把剩下的50%按照贡献大小分红,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四)分红的时间问题

年底分红是很多公司的惯例。但根据行业特点,也可以在每年的某个季度分红。比如,旺季后即将进入淡季,这时可以核算一下公司盈利,预留出运作资金,把剩下的钱用于分红,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年底资金紧张的问题。

具体什么时间分红,一定要事先约定好,写在合伙人协议里,以免某些合伙人在某个时候以需要用钱为由提出分红要求,导致整个合伙团队产生分歧。

以上就是给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企业在年底能够注意并处理好这些问题,做好年底收官工作,为来年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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