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银川中院预重整决定书,申请人温海升提出预重整申请,法院认为骏华农牧具有重整价值。公司预重整成功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但存在重整失败或破产清算的风险。
近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华农牧”)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送达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及《指定预重整管理人决定书》。

公告显示,2025年1月2日,申请人温海升向银川中院提出对骏华农牧进行预重整申请。
经银川中院审查,被申请人骏华农牧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申请人温海生提出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为准确识别骏华农牧的重整可能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质效,银川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温海生对被申请人骏华农牧提出的预重整申请。为确保预重整案件的顺利推进,参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指定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担任骏华农牧预重整管理人。
骏华农牧在公告中表示,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预重整失败,且届时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则存在自行申请或者由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可能。
公开资料显示,骏华农牧成立于2011年5月,是一家从事奶牛养殖、优质生鲜乳生产与销售、有机肥生产、农作物及林草种植为一体的生态农牧科技企业。2014年1月,骏华农牧完成股份制改制,同年7月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2016年6月进入新三板创新层。
2024年12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因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骏华农牧触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九)项规定的降层情形,由创新层调入基础层。自调整至基础层之日起,骏华农牧12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创新层。